宁乡市妇幼保健院彩超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宁乡县妇幼保健院网 时间:2025-11-07 阅读:126 次

宁乡市妇幼保健院彩超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宁乡市妇幼保健院彩超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HNCSZB-2025-CG-067

1.3项目内容:

1.3.1宁乡市妇幼保健院彩超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3.2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1.3.3资金来源:自筹。

1.3.4招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8投标人不得与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且影响投标公正。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7日~2025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8栋315室)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请提供以下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并加盖公司红头公章):

1)投标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3.3任何未按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时整,递交地点为宁乡市妇幼保健院(宁乡市二环南路2号4楼435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6.联系方式

6.1招标人信息

(1)名  称:宁乡市妇幼保健院 

(2)地  址:宁乡市二环南路2号 

(3)联系人:姜先生 

(4)电  话:17673340156

6.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8栋

(3)联系人:王探春、余翠、易丽丽

(4)电  话:0731-85770482、1521100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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