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制定本制度。
2.标准
2.1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
2.1.1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
2.2.2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2.2.3重大事故、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置。
2.2.4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2.2党委会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3党委会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2.3.1事前告知:召开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
2.3.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保障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2.3.3末位定义: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2.3.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
2.4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医院和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