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医院的贯彻落实,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规范工作职责,全面深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2.标准
2.1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2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中,承担在医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责任,同时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2.2.1根据市卫健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年度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并将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解、落实。
2.2.2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精神和党纪政纪条例规定,分析并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思想动态,开展相应的工作。
2.2.3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发生问题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2.3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承担责任分解规定责任的同时,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2.3.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在组织分管工作的同时,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一起抓,一起落实。
2.3.2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要对分管部门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发现苗头或迹象,要及时批评、提醒和教育,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反映,及时督促解决。
2.4医院中层干部应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部门岗位职责,同时按党风廉政要求,加强学习,加强自律,履行承诺,推进个人信用建设。
2.5实施责任考核。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与医院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升职挂钩。
2.6根据委党委的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每年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述廉、评廉活动,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委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