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和促进医院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标准
一.组织领导
2.1.医院党委会是医院党的最高组织形式。基层组织是党支部,职能部门是党委办公室。医院纪委、职代会、工会、团委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日常纪检工作由纪委主持,并独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须报经党委研究决定。
3.职代会、工会、团委日常工作分别由工会、共青团组织主持。
4.纪委、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组织有关具体事项的联络,以及彼此相关联的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党委工作会议
1.医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对医院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决策。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每两月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
4.会议的召开及其内容由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商议确定;由党委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会同纪检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会议主持原则上是党委书记,党委书记不在时由指定人主持。
三.常规工作
1.及时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医院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决议、决定。
2.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进行总结。由党委办公室起草,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3.贯彻医院党委统一部署,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4.每季召开支部书记例会,每年组织大型思想文化讲座或经验、学术交流一次。
5.按计划上党课、开展“纪律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
6.根据《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党委换届和党支部改选。
7.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程序做好组织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