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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信访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数:7027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水平,实现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院纪检监察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标准

2.1受理范围:院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服务态度等问题的信访举报。

2.2受理程序:对反映市管、局管干部问题的信件上报上级纪委;对反映院管干部的信件,调查核实后按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2.3处理方法:

2.3.1认真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积极承办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2.3.2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3.3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2.3.4对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信访,在其信访办结后,应将结果告知本人,听其意见,并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匿名举报,在办结后,可有选择地通过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查处结果,对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批评、建议信访,办理后要视情况给予回复。

2.3.5做好举报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访、接听记录等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密或遗失举报材料。

2.3.6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