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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数:3877

1.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标准

2.1述职的主要内容

理论学习情况(按时事阶段安排的学习内容为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2.2述廉的主要内容

2.2.1述职述廉的内容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委党委和医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及要求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2.2.2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2.2.2.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2.2.2.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2.2.2.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2.2.2.4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2.2.2.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2.2.2.6本部门、本科室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2.3述职述廉的要求

2.3.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2.3..2召开干部群众代表大会,院党政一把手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其余干部书面述职述廉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2.3.3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党建办组织实施;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办组织实施。

2.3.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今后改进的措施,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2.3.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干部,上级纪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